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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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18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21日,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多元化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是否能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0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2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展开全文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勇先生、周彦先生、LIU ZEYU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晓岭女士、宋晓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孙晓岭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杨勇先生:

1972年出生,新西兰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硕士。200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勇先生直接持股1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47%,通过顺为芯华(深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5,03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合计控制公司32.73%股份。杨勇先生与周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周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周彦先生: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抚顺石油学院学士。2001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1,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9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杨勇先生、周飞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LIU ZEYU先生:

1975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2022年12月至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U ZEYU先生通过顺为芯华(深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公司629,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LIU ZEYU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宋晓科先生: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主任设计师/高级工程师;2018年5月至2020年8月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永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创始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晓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晓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孙晓岭女士: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8月至今,任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晓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晓岭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19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香港立信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香港。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

截至2024年末,香港立信拥有约60名董事及员工约1,000人。

2024年度香港立信为约200家在香港及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香港立信已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偿)规则,投保有效且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香港立信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香港立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香港立信具备H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发行及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2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经审议予以豁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智勇先生主持,会议应该和实际出席监事均3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经审议,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多元化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上市地点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豁免)于美国境内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承销商或其代表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不超过前述H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机构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产品组合及产品应用领域扩展、海外市场拓展、战略性投资及收购、营运资金补充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需要,监事会同意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1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经审议予以豁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勇先生主持,应当和实际出席董事均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2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勇先生、周彦先生、LIU ZEYU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2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晓科先生、孙晓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多元化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上市地点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豁免)于美国境内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承销商或其代表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不超过前述H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机构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产品组合及产品应用领域扩展、海外市场拓展、战略性投资及收购、营运资金补充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获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董事会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的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3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7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前海金融中心T1栋21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7日

至2025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金融中心T1栋21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5年8月2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91号前海金融中心T1 栋21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20081

电子邮箱:info@mcu.com.cn

联系人:吴新元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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