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诉讼进展一审判决已生效
金融界1月24日消息,龙建股份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黔 05 民初 76 号),证明(2023)黔 05 民初 76 号民事判决书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生效。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支付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费用及工期延误违约金共计 2785.24万 元;高速集团支付公司工程款 2733.61万 元及利息,退还公司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200.00 万元及利息;自公司向高速集团提交相关工程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高速集团返还公司质量保留金 1494.73万 元。由于本案判决已生效但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除本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来源:金融界
评论